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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節稅報孫子為扶養親屬可列保險費嗎
現況說明:我們(夫妻與2小孩)與公婆同一戶籍(同址分戶),我與先生的收入低於免稅額,公婆收入較高,將2小孩給公婆報扶養親屬會被稅捐處刁難嗎?

2小孩保險的要保人為我及先生,請問公婆可申報扣除2小孩的保險費嗎?謝謝解答

1.對公婆報扶養你的2個小孩其規定如下:
稅法上允許納稅人申報實際上負扶養負擔之其他親屬或家屬,包含叔、伯、舅、姪、甥、媳、孫等,但以受扶養者之父或母非為現役軍人、國中、國小、幼稚園、托兒所教職員等免稅所得者為限。只要證明有共同生活且有扶養事實者,即可檢據申報,其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規定如下:
一、家長家屬關係且確受扶養之證明文件:
1.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有家長家屬關係而同居一戶者: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。
2.非同戶籍惟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者:村里長證明、受扶養者(或其監護人)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。
你的情形給公婆扶養你2個小孩應該可以..

2.列舉扣除額的保險費規定如下:
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(包括人壽保險、健康保險、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)的保險費(含勞保、就業保險、軍公教保險、農保、學生平安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),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,每人每年扣除24,000元,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,000元者,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。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,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(由員工負擔部分),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。

2小孩保險的要保人為你及先生,惟規定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,所以公婆報扶養你的2個小孩其保險費不能扣除....

所以兩個情形剛好相反,但是你與先生的收入低於免稅額應該不需繳稅,2個小孩給公婆報扶養,其免稅額可以提高,應該較節稅,若今年度將要保人改成公婆,保險費仍由你及先生付,明年度應可提高列舉扣除額,更能節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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